根據《安順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規定,現將安順市農業科學院參加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資格復審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安順市農業科學院參加安順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公告時間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三、工作安排
1.復審時間。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2.復審地點。安順市農業科學院辦公室。
3.考生需提供材料。根據《安順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規定:考生需提供相關學歷、學位(2022年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等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審查,并交復印件及證件照1張留存;市外在職在編人員、國有企業在崗人員須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見附件2)。
4.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的身份證復印件、考生本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5.考生提交的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均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
6.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崗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凡參加安順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資格復審的考生(代審人),須嚴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主動出示資格復審當天的本人“貴州健康碼”“行程碼”綠碼。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同時取消其相應資格復審資格,并按相關違紀違規處理規定處理。如有違法情況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考生相關檢測規定
1.復審當天,考生(代審人)須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提供貴州健康、行程綠碼、體溫正常方能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實填寫《個人防疫情況申報表》(附件3),并簽字承諾,如隱瞞、虛報、謊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和一切法律責任。
2.入場檢測具體規定如下:(1)“貴州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正常(低于37.3℃)。(2)體溫≥37.3℃的考生,立即安排進入臨時隔離檢查點,間隔15分鐘后,由現場檢測人員使用水銀體溫計進行體溫復測,經復測體溫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參加資格復審。經復測體溫仍≥37.3℃的,不得進入復審場所進行資格復審。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1.根據貴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對本次復審考生(代審人)的防疫要求如下:
(1)仍處于康復或隔離期的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確診病例不得進入復審場所進行資格復審。
(2)境外來(返)黔人員、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黔人員、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不得進入復審場所。以上人員若來(返)黔須嚴格遵守“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疫情防控要求。
(3)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州)人員來(返)黔后,(不含中高風險地區來黔、返黔人員),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檢測,持返黔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動。
(4)14天內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人員,須持7日內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報告,且發熱、咳嗽等癥狀已經消失且符合復審當天入場檢測要求的可以參加資格復審。
2.考生(代審人)應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復審場所前核驗身份時,須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代審人),不得進入復審場所。廢棄口罩應自行帶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隨意丟棄。
3.為避免因體溫、貴州健康碼異常影響參加資格復審,建議考生在參加資格復審前每天自行測量體溫并確認貴州健康碼為綠碼。貴州健康碼使用咨詢電話:9610096(省外需撥打0851-9610096)。
4.考生須嚴格遵守貴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5.若國家、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發生變化,將根據新要求另行發布補充通知。
舉報監督電話:0851-33525070
招聘咨詢電話?:0851-38645877
安順市農業科學院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安順市農業科學院參加安順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名單
身份證后四位 | 準考證號 | 崗位及代碼 | 招聘人數 |
5847 | 20211203 | 專業技術人員01 | 1 |
附件2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參考示例)
安順市農業科學院:
茲有我單位工作人員( 年 月錄<聘>用),身份證號 。我單位同意其報考安順市農業科學院參加安順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崗位,并承諾如該同志被聘用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
我單位具有獨立的人事管理權限,為 ?。▏衅髽I、私營企業、其他性質單位),該同志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單位工作,為 (正式工作人員、臨時聘用人員)。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個人防疫情況申報表.xlsx